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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 0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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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向全区下发《南岗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确保各单位准确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是按照(哈政办发〔2017〕47号)的要求,参照国家、省级试点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主要内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各单位工作职能,编制我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包括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就业创业及公共文化服务等12项内容。同时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确保公开标准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目前我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已上报区有关领导,待领导批示后,报市政府进行公开。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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