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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7- 1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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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的要求,我区结合实际,认真展开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的要求,结合呼兰区你们实际,我们制发《呼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到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2018年8月底前,积极借鉴省、市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力争做到到和试点单位同步完成的成效。

二、全面着手梳理政务公开范围、事项,科学分类

按照要求,我们下发《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

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认真组织全区各责任部门全面着手梳理公开范围、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逐项确定公开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涉密事项除外),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中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对公开信息的名称、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指引,列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属于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列出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实现对政务公开事项的动态调整。

呼兰区政府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按市政府《哈尔滨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中9+x的要求,由呼兰区编制委员会对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定确定录入目录,认定后经由呼兰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呼兰区政府办公室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行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后又按市政府督办要求对录入的全部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审核修改,截止目前呼兰区录入政务服务事项1796条,近期又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区各单位进行了呼兰区政务服务管理标准化培训(试运行培训),并要求各单位拿出一条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试运行。目前,试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正在归纳整理中,待整理完成后报送华泽公司公布进入试运行。

此外,我们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呼兰区政府办
                                        2017年11月26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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